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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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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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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发〔2021〕3号

 

 

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部门:

胡铮,男,1993年出生,安义县东阳镇人,现为安义县赣昌砂石有限公司长埠砂场发货员。

2021年1月3日下午5:00左右,胡铮到南潦河边(长埠砂场附近流域)开展日常巡查,看到一名农妇(身高约1.5米)在河边徘徊,胡铮警觉起来,朝那名农妇大喊“快过来,不要到河里去”,农妇不但不理睬,反而突然跳入河中,并向河水深处走去。胡铮赶紧跑向河边,并给同事打电话让他拨打110报警。同时,胡铮穿好随身携带的马甲型救生衣,迅速跳入河中施救。此时农妇离岸边已有十五六米,且越走越远,河底情况复杂,随时有溺水的危险。当时气温不到5度,河水冰冷刺骨,胡铮顾不上寒冷和危险,一心只想着救人,快速向落水农妇。当胡铮来到农妇身边时,水已没过农妇的胸部,胡铮立即用手抓住农妇的肩膀,使出浑身力气,把她往岸边拖拽。当离岸边还有两三米时,110民警赶到现场,同胡铮一起把农妇救上岸。上岸后,胡铮才察觉腰部及以下全部被河水浸湿,冷得不停地颤抖。经民警了解,该农妇为我县居民,系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一气之下跳河轻生。在确认农妇身体无碍、坐上警车后,胡铮才离开现场。

胡铮在他人溺水时,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落水人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实质,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我县精神文明与和谐平安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胡铮“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学习,学习他们不畏艰险、见义勇为的勇敢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积极同各类灾害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安义作出新的贡献。

 

 

 

2021年3月10日    

    文件下载:安府发[2021] 3 号(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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