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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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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并公布安义县域内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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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字〔2021〕73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并公布安义县域内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要求,结合我县人事变动和工作调整,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相应作出调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安义县域内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名单成员如遇工作变动,则自然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附件1.省市管跨县区河库安义县“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

     附件2.安义县县管河湖“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

     附件3.安义县域内水库“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

     附件4.安义县域内重点山塘“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名单

中共安义县委办公室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文件下载:安办字〔2021〕73号(调整河长、警长名单的通知)(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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