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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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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并公布安义县域内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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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字〔2021〕10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并公布安义县域内河(湖)长、

检察长、警长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要求,结合我县人事变动和工作调整,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相应作出调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安义县域内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单,名单成员如遇工作变动,则自然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省市管跨县区河库安义县“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单

2.安义县县管河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单

3.安义县域内水库“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单

4.安义县域内重点山塘“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单

中共安义县委办公室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文件下载:关于调整并公布安义县域内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单的通知(安办字〔2021〕101 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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