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22〕5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安义县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义县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发展稳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政策
1.落实上级税收政策。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昌市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等文件中有关税收优惠和缓缴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减少企业保障支出。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小微企业2022年工会经费,继续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3.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内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免除3个月租金,如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情况的乡镇(处)区域,再减免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记入其个税抵扣,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业房租的业主(房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直有关部门、县国资公司)
4.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做到应贷尽贷,力争“政商产业贷”全年完成1.1亿元,“财园信贷通”全年完成8亿元。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全年新增贷款37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银行、江西银保监局安义监管组)
5.降低经营用能成本。 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经营行为,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鼓励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中油燃气公司)
二、专项政策
6.补助企业防疫支出。若核酸检测实行收费,给予批零住餐、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个体户防疫、消杀支出分别给予每户1000元和50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公司)
7.促进消费稳步增长。与县金融机构合作,发放100万元餐饮消费券,100万元商超消费券。(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人民银行、江西银保监局安义监管组)
8.给予水气费用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中油燃气公司)
9.扩大文旅消费市场。发放100万元文旅消费券,推动“江西人游安义”。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县内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按照每名学生10元给予研学基地一次性补贴。对我县影院每个座位一次性补贴25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
10.降低文旅采购门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县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
11.帮助交通行业解困。鼓励金融机构为出租车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展期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延长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人民银行、江西银保监局安义监管组、县各保险公司)
12.助力项目持续建设。对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且持续施工的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人数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补助(全市疫情解除后不再计算)。将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项目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3.激发建筑企业活力。加强建筑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在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1.5%基础上,对信用评级评估为“优”“良好”的企业可分别下调50%和30%。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扶持入统服务企业。对2022年6月底前在库且正常经营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类规上服务业企业予以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四类服务业企业予以每户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对限上批零住餐法人企业予以每户5000元补贴;限上批零住餐个体户予以每户3000元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15.推动企业稳定生产。2022年3月12日以来,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全年日均用电量80%及以上的企业,对正常上班的一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县财政给予每人300元补助(全市疫情解除后不再计算)。(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三、附则
1.适用范围。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本县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
2.资金落实。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市、县同一政策措施。
3.解释权限。本政策分别由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申报指南由县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国家和省市既有政策,本政策未涉及的,参照落实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