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介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8〕24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保留安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城乡建设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并指导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市政、房建类的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培育、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对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建筑工程、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技术咨询。负责对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负责评标专家库建设;负责对辖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施工合同计价提款、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4.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5.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以及乡村城镇化试点工作;参与全县农房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
(二)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负责全县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2.依法负责建筑业[含房屋建筑、市政、已办施工许可证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具体的监管范围与规模,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确定)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3.依法查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
4.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