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制订本县有关建设规章制度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本县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其实施。
(二)管理全县城镇规划和勘察;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并具体实施、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修订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园林绿化、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
(三)主管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四)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建设市场;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行业;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五)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工程建设统一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和定额。
(六)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
(七)管理全县城市供水、自来水管道安装、燃气热气、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归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管全县城建监察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及房屋产籍管理,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及负责地籍图绘制,负责房产抵押登记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统一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参与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对执行抗震防灾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负责现有工程抗震能力的鉴定和加固;组织编制城镇抗震防灾规划;抗震科技管理;组织编制各类抗震防灾规章制度、抗震标准、规划和定额。
(十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进行监察管理。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防综合股)。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组织起草有关全县业务性、地方性的规章草案; 组织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局对外正式文件核稿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印章管理、文秘、保密、档案、系统内部审计、职称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资产、财务管理,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下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本局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和须报上级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受理、协调系统内部对复杂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服务。
负责制定本县防空袭方案和各类保障方案,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确定本县重要经济目标,并负责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依法组织全县防空警报鸣放。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征收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协助战后恢复。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综合协调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有关法规与发展战略;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资质管理、资质申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负责各类建设施工和安装企业、装饰企业、建设制品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全县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建设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协助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资格,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管理全县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负责管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节能施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综合利用及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织全县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协调重点工程的推进,参与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负责编制全县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产权产籍档案和登记簿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负责草拟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主体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和续租审核、租金收缴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动态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上市、回购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限制的解除、上报工作。
负责全县城镇居民拆迁安置有关法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初审,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负责审核县重点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成本;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全过程中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的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纠纷的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申报、年检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及全县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负责全县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装饰装修的登记工作。
负责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租赁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证》;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股。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工程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市政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工程立项、项目规划、工程概算、施工技术方案)。负责控制性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消防、防雷、防震减灾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重点工程的推进,参与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
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招标代理机构、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负责工程建设合同备案;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归口管理局系统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投资年报、有关数据的汇总及全系统的统计工作,并按规定编制报表,收集、整理城建经济信息。
(六)城乡建设督查执法室。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组织开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宣传;负责检查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建设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全县建设市场和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合法程序予以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黄春晓(安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安义县人防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791-8342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