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组织起草有关全县业务性、地方性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局对外正式文件核稿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印章管理、文秘、保密、档案、系统内部审计、职称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资产、财务管理,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下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本局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和须报上级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受理、协调系统内部对复杂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服务。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综合协调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有关法规与发展战略;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资质管理、资质申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建设施工和安装企业、装饰企业、建设制品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全县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建设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协助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资格,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管理全县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负责管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节能施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综合利用及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织全县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协调重点工程的推进,参与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负责编制全县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产权产籍档案和登记簿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草拟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主体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和续租审核、租金收缴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动态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上市、回购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限制的解除、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居民拆迁安置有关法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初审,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负责审核县重点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成本;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全过程中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的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纠纷的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申报、年检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及全县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负责全县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装饰装修的登记工作。负责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租赁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证》;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股。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工程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市政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工程立项、项目规划、工程概算、施工技术方案)。负责控制性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消防、防雷、防震减灾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重点工程的推进,参与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招标代理机构、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负责工程建设合同备案;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归口管理局系统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投资年报、有关数据的汇总及全系统的统计工作,并按规定编制报表,收集、整理城建经济信息。
(六)城乡建设督查执法室。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组织开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宣传;负责检查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建设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全县建设市场和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合法程序予以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