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实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制定和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存量房交易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转让、抵押、交易、房屋面积和房产交易档案管理;负责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服务窗口建设。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及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负责地图管理。
(十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权限内全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的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规划展示工作。
(十八)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关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和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和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4.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相应的工作衔接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登记和房产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登记档案管理;负责房产交易服务窗口建设;负责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签系统进行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合同网签备案,并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制定房产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管理、维护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产权与上市(和回购)管理。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承办因不动产权证书引起的山林权属纠纷。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调处其他山林权属纠纷。
6.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前进路国土大厦
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791-83422468
安义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电话:0791-8345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