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土资党字﹝2010﹞14号
关于刘开永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分局:
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局职数审核同意(洪国土资任职审核﹝2010﹞4号),决定:
刘开永同志任安义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和耕地保护股副股长,免去其安义县石鼻土矿所副所长职务。
余丽华同志任安义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刘琼同志任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经营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团支部副书记职务。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10年8月5日起算。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任免 刘开永等三位同志 通知
抄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校对:姜 威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