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土资党字﹝2012﹞7号
关于黄静等十位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属各单位、分局、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及市局职数审核(备案)(洪国土资任职审核﹝2012﹞4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
黄静同志任安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安义县鼎湖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杨姝同志任安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安义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熊薇同志任安义县龙津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免去其安义县龙津国土资源中心所龙津工作点副主任职务;
彭方同志任安义县东阳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免去其安义县东阳土地矿产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刘晓燕同志任安义县鼎湖国土资源中心所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慧兰同志任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安义县国土局窗口办(行政审批服务股)副主任职务;
刘开永同志任安义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和耕地保护股股长,免去其安义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和耕地保护股副股长职务;
姜威同志兼任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副主任职务。
张中华同志任安义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信访室)副股长职务;
廖小妹同志任安义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黄静等十位同志 通知
抄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校对:杨静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