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1.组建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及龙津国土资源中心所、鼎湖国土资源中心所、石鼻国土资源中心所、万埠国土资源中心所、东阳国土资源中心所、长埠国土资源中心所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然资源部门事务服务职责。内设机构7个,下设分支机构7个,分支机构均为正股级;事业编制73名,其中全额拨款68名、自收自支5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收一”);领导职数: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股级)3名,分支机构负责人(股级)7名。
原龙津国土资源中心所10名、鼎湖国土资源中心所11名、石鼻国土资源中心所12名、万埠国土资源中心所12名、长埠国土资源中心所7名、东阳国土资源中心所5名、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5名在编人员划入,原龙津国土资源中心所7名、鼎湖国土资源中心所7名、东阳国土资源中心所2名、石鼻国土资源中心所2名、土地市场管理所1名退休人员交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重新组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交易中心整合组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土地交易相关公益职能。内设机构6个,事业编制23名,其中全额拨款5名、自收自支18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收一”);领导职数: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股级)2名。
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7名、县土地交易中心6名在编人员划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
2.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县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3.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撤销,原承担的国土资源信息相关公益职能,并入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1名在编人员划入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1名退休人员交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撤销,原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公益职能,并入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6名在编人员划入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3名退休人员交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撤销,原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相关公益职能,并入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4名在编人员划入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县土地储备中心撤销,原承担的土地储备相关公益职能,并入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二、其他事项
按照全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3月15日前完成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新组建,完成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更名,完成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的撤销工作。报送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三定方案至县委编委会审定,完成人员转隶等一系列工作。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召开全局会议,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论述,传达全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加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报送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我局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制定,3月15日前完成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三定方案制定,提出单位领导班子配置、调整意见,按程序配备调整到位。
3.转隶组建。迅速开展机构组建和人员转隶工作。2021年3月15日前,机构挂牌运行、人员调整到位。新机构组建和人员转隶期间,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干部队伍稳定。
4.制定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研究新组建科级单位职能编制规定,2021年3月20日前,向县委编办报送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草案),经审核修改完善,形成上报意见稿;2021年3月25日前,以局党组名义正式上报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意见稿),报送县委编办审核报批。
5.完成资产、档案等划转交接和岗位设置、法人登记等工作。在机构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涉改事业单位同步开展经费资产处置工作。改革事项批复后,抓紧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经费保障方式调整、岗位设置等。2021年3月底前,事业单位年检、岗位设置等各项任务基本完成。
6.总结评估。2021年4月10前,进行自评,重点围绕组织实施、机构职能优化、人员安置等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改革具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改革举措落实。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深入开展调研,抓好组织落实。
2.稳妥有序推进。有序做好人员划转、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3.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不突击提拔干部,不突击进人,不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