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2.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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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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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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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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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和耕地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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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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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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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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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立项申请文件;2、项目立项申请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载明项目区范围的万分之一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明项目区范围);5、项目规划图(必须以大于1:2000的地形图为底图编制);6、涉及国有土地的,必须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开发的证明;7、涉及图上为林地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允许开发的书面意见;8、涉及河流、滩涂、湖泊等水面开发的,必须有具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允许开发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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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和耕地保护股受理。先由窗口收件受理,由规划和耕保股经办人员现场勘察、股室拟办意见,经局联审会讨论审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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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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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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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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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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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91-8342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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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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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刘开永 |
所在部门 |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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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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