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开展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我局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委托各乡镇实施原由我局承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中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行政许可工作。
由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运行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172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西省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规划许可子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四项规划许可事项需在系统完成备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获取电子监管号后交乡镇人民政府发放许可证书。
目前安义县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是由乡镇将审批材料报送至我局备案,录入系统后获取电子监管号再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给老百姓。2024年1月1日至今,各乡镇已核发459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