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2月20日,我县共有1家医疗机构超过校验期限仍未办理校验手续,现予以告知,请涉及的医疗机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超过限期仍不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的,我委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校验日期截止2024年2月20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登记号 |
机构类别 |
1 |
安义闵玉蓉口腔诊所 |
安义县蔚蓝嘉园一区B-12号店面 |
000000017436012315 |
口腔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