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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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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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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政府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既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相继发布,南昌市人民政府也于今年2月23日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从建立项目投资决策机制、设置项目审批制度、完善年度计划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项目结(决)算管理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具体规定,但相比我县投资规模偏大。我县2016年印发的《安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和指导我县政府投资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部分内容也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因此修改制定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刻不容缓,也很有必要。

《办法》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为蓝本,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1号令)要求,并结合县委、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安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安办字[2016]17号)等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精神编制完成。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九章五十九条,分别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和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管理及绩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大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本着“堵漏洞、补短板”的目的,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原则,并根据不同投资额划分了报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策的标准,力求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二是合理设置项目审批储备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县有关部门要依据上级行业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需要,提前谋划未来3-5年需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拟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需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步走”机制,项目分级分层决策机制,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

三是完善项目审批流程。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项目投资总匡算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都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报审批部门审批。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深度要求,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项一码”原则,规定了审批文件的合理有效期。

四是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县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编制政府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合理编制年度计划,并报县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对计划编制、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求、计划批准、计划统筹、计划执行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其中1000万元以上资金拨付须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审核,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五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项目概算调整、项目变更、项目签证、工程暂估价等内容作了细致规定,明确了单个项目审批变更不得超过一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原则上只予调整一次。非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原因调整投资概算的,应当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六是继续细化项目结(决)算管理。明确了由县财政部门对项目结算评审进行管理,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建安工程费用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县财政部门备案;建安工程费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并出具竣工结算评审报告。

(二)《办法》的细化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在遵照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于多个方面细化了具体举措,明确了政策标准。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方向和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四优先、四严控”原则,合理把握政府投资方向。

二是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控环节。《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在正式立项审批前必须按照“分层分级”的原则,根据不同投资额的划分标准,在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正式批复项目建议书并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匡算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匡算总投资在500万元(含)至1.5亿元的,应由相关审批部门报请县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决策;项目匡算总投资超过1.5亿元(含)的,在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还应报请县委常委会或专题会研究决策。)

三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标准。《办法》一方面明确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不得超过经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凡项目建设投资超过批复概算的,一律需由原审批部门开展调概审批工作,无正当理由超概的由有权部门进行问责;另一方面要求项目单位在申报可研评审、概算审查、结算审查和决算审查时均需附该项目同类型、已建成项目的投资情况分析比较报告(含建安工程费用和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费用等,房建工程按每平方米计算,道路工程按每公里计算),以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

四是规范项目签证及暂估价管理。明确签证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5%,单项签证工作应当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跟踪审计等单位现场确认。工程暂估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5%。

三、主要修改完善的方面

根据《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对《办法》再次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办法》命名为《安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删除“项目”二字。

二是增加了县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职责(见《办法》第六条)

三是增加了项目储备制度(见《办法》第八条)

四是明确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分级决策的原则(见《办法》第十条)

五是明确了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见《办法》第十一条)

六是明确了项目建议书经评估匡算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都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报审批部门审批(见《办法》第十二条)

四、其他事项

鉴于《安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属纲领性文件,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关于具体操作流程的有关事宜,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在《办法》正式出台后,结合《办法》有关精神,出台实施细则文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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