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山管理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的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包括哪些范围?
答:红山管理处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农场土地上的房屋和地面附属物(具体以规划征地红线图为准)。
2、本次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包括哪些对象?
答:本次征收的对象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人。
3、本次征收补偿签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次征收补偿签约自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4、如何确定主体房屋?
答:先由队小组理事会、社区居委会初审后报所在管理处审核,经公示后盖章确认。
5、签订征收协议书时被征收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证明(含主体房屋证明),由管理处出具,盖章确认;
(2)房屋面积测绘图,由测绘机构出具,盖章确认;
(3)装饰装修评估表,由评估机构出具,盖章确认;
(4)基本情况表、补偿情况表,由宣讲征收组出具,红山管理处盖章确认;
(5)补偿结算单;
(6)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等。
6、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采取哪种方式?
答: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即先对房屋及附属建筑、其他地面附着物等采取货币补偿结算,后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
7、主体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1)框架结构的主体房按800元/ m²予以补偿[主体房具体标准为:檐口高2.2(含)m 以上,四周砖墙封闭,以钢筋混凝土梁板柱承重为主,现浇楼面及顶盖]。
(2)砖混结构的主体房按700元/m²予以补偿[主体房具体 标准为:檐口高2.2(含)m以上,四周封闭结构,以砖墙承重为主,现浇楼面及顶盖]。
(3)砖木结构的主体房按650元/ m²予以补偿[主体房具体 标准为:檐口高2.2(含)m 以上,四周砖墙封闭,以木桁梁及土、机瓦为顶盖]。
(4)木结构的主体房按600元/ m²予以补偿[主体房具体标准为:檐口高2.2(含)m 以上,四周木结构封闭,以木桁梁及土、机瓦为顶盖]。
8、附属及简易房屋按什么标准征收补偿?
答:(1)砖混附属房按480元/m²予以补偿[附属房具体标准为:檐口高在1.6以上,四周有墙体封闭]。
(2)砖木附属房按360元/m²予以补偿[附属房具体标准为:檐口高在1.6以上,四周有墙体封闭]。
(3)简易房屋(厕所,猪、牛、鸡、鸭棚),按180元/m²予以补偿。
9、未建成房屋地基础按什么标准征收补偿?
答:(1)砖混基础按220元/m²补偿。
(2)钢筋混凝土基础按320元/m²补偿。
10、除主体房、附属房以外的生产、生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什么标准征收补偿?
答:(1)水井:压水井每口1000元,明井深在10m 以内,每口2000元,每增加1m 深度,增加200元。
(2)砖围墙80元/m²;麻石围墙150元/m²。
(3)乡村道路水泥地面按60元/m²计算补偿,其他水泥地面按50元/m²计算补偿。
(4)沼气池每口800元。
(5)砖水池60元/m³; 混凝土水池180元/ m²; 养殖用水箱300元/只;水塔支柱:钢筋混凝土800元/m², 砖石350元/m²。
11、家庭室内设施按什么标准计算补偿?
答:固定电话迁移128元/部;宽带迁移200元/户;有线电视迁 移120元/户;空调(壁挂式)迁移200元/台、立式迁移3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迁移400元/套;电、燃气热水器迁移100元/套。
12、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的果树、乔木如何搬迁补偿?
答:树木(包括果树和乔木)只计算搬迁补助费,由村民自行处置。
(1)果树补偿:盛产期每株80元;非产期每株50元;幼苗每株10元。
(2)乔木补偿:胸径10cm以下不予补贴;10—20cm,40元/棵;20—30cm 以上,300元/棵;30cm以上,700元/棵。
13、养殖水面如何征收补偿?
答:一般养鱼水塘包干补偿费为1250元/亩,其中1050元/亩为鱼苗补偿,200元/亩为与养鱼有关的配套设施(含涵、管、砚、闸、护坡等)的补偿。
14、钢架种植大棚按什么标准征收补偿?
答:(1)高度1.5m(含)以上2m (含)以下的,按20元/m² 补偿;
(2)高度2m(不含)以上3m(含)以下的,按30元/m²补偿;
(3)高度3m(不含)以上的,按40元/m²补偿。
15、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有补偿吗?
答:一切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均不予补偿。
16、这次征收工作中违法建筑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均属于违法建筑。
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均不予补偿。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以料抵工。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使用时限补偿。
17、被征收人人口如何确定?
答:由红山管理处、社区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共同核实。
18、对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1.搬迁补助费:每栋主体房屋支付一次搬迁费10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6元/m²/月计算,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结算。结算后最高不超过2000元,如被征收户一户多栋的须合并计算。对所有被征收户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19、室内装修如何补偿?
答:房屋室内装修由评估公司评估,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20、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收的有什么奖励?奖励如何支付?
答: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在十五日内搬迁完毕。在规定签约搬迁时段内完成签约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以最终交房的时间给予奖励。一户多栋的按最后一栋的交房时间确定奖金额度。
(1) 提前搬迁奖以被征收人合法主体房屋面积为单位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被征收户在1—30日内完成签约的,并在签约后15日内完成搬迁的,按主体房屋面积200元/m²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9万元,奖 励金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结算;被征收户在31—60日内完成签约,并在签约后15日内完成搬迁的,按主体房屋面积150元/m²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结算。被征收户在61—90日内完成签约,并在签约后15日内完成搬迁的,按主体房屋面积100元/m²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奖励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结算。
(2)奖金支付方式
奖金在栋内所有住户搬迁完毕时由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未搬迁交房的,每推迟一天递减奖金2000元。
21、被征收人员就业及子女就学有哪些规定?
答:1.被征地人员的就业,遵循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建立被征地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及时受理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申请,核发《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同时指导被征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等服务。建设单位应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为被征地人员
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2.子女上学可以在房屋购置地就近入学或在租赁住地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空缺学位情况统筹就近安置入学。
22、对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又不搬迁的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拒不
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3、我原有砖混主体房屋160m², 附属砖混建筑100m², 人口为5人,如何补偿安置?
答:按照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 案规定,您的砖混结构主体房屋按照700元/m²+1700元/m², 附属砖建筑按照480元/m²的标准计算货币补偿,你可以获得432000元。提前搬迁奖32000元,搬迁费1000元,临时安置费5760元,共计470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