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养老机构标准是怎样的?
各乡镇(处)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当人口老龄化率超过20%,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根据本地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特困供养人数,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将养老机构安排在合理区位,科学确定床位规模,有效满足养老需求。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建设或“两院合一”。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是怎样的?
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要求专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二百平方米。
3.如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构建全县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依托县社会福利院,建设县中心养老院,打造一个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和分布密度,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应当增加设施布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
4.怎样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各乡镇(处)要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等,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依托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平台实现动态更新。各乡镇(处)要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统筹基层政府、社会、 邻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老年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定期巡访和结对帮扶行动。推动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结合,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
5.什么是县级集中供养模式?
对全县10个乡镇敬老院进行整合,将我县现有福利院等民政资产做整体规划设计,打造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专业”的综合型县级中心养老院。将全县养老机构内照料的特困老人统一安排至县级中心养老院管理服务,有效解决城乡特困老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需求。整合后的敬老院原有设施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或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6.怎样推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在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的情况下,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展签约合作,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7.是否需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
是。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到2025年底,县福利院达到二级或三级。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
8.怎样落实人才奖补政策?
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且目前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全日制专科(高职)、全日制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每年选树宣传一批“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