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安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9-26 11:57:00


安府办发〔2022〕78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安义县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时刻保持“自信、发奋、齐心”的更高要求,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水平。2022年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2年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安义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2022年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和《2022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洪办发〔2022〕66等文件精神,结合安义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时刻保持“自信、发奋、齐心”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为依托,深化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水平,为拼争“四个第一”,建设“五个新安义”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双一号工程,以公开促进经济发展;聚焦社会热点问题,以公开保障社会民生;聚焦基层试点建设,拓宽政务公开覆盖范围;聚焦平台渠道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水平。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数字经济发展领域政府网站等平台开设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专题,集中公开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政策规划、亮点举措、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第一时间做好相关政策的权威发布和精准解读。围绕服务型、整体型、高效型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政民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企业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政数局、发改委、科工信局、商务局等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2、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持续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经验和创新举措。继续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专题,加大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相关政策的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融资优惠、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政策措施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等营商环境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发改委、政数局、县经发中心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遵照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权威发布最新疫情动态、疫情防控举措、核酸检测安排、健康码赋码规则等方面情况,及时高效回应社会关切。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审核避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情况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责任单位:卫健委、政数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4、其他重点领域。着重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受疫情影响行业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稳岗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发布直达资金相关政策解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碳排放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河湖长制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县科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细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5、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按照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2022年,政府网站政策文件专栏等基础上,建立健全统一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通过政府网站归集展示。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6、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1〕7号)文件要求,从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扩大基层决策开放参与等方面,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龙津镇人民政府要2022年10底前报送“十县百乡”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7、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建设着重做好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县工作,按照《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水平。安义县推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工作成效,总结工作亮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政数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8、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全县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集中发布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教育、卫生健康、国资、环保、交通、人社、城管、民政、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办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优化完善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力以赴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全面准确了解诉求。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干部、法律顾问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进一步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10、推进政策性文件解读规范化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应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种解读形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强化政策发布解读成效。2022年,全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解读率要达到90%以上。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政府政策解读机制,权威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尤其要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关键内容,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1、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合理设置专题专栏,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优化服务互动功能,不断提升管网办网水平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升级改造相关工作,推动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完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乡镇各部门尤其要加强内容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审核责任;要规范发布流程,严格采集、编辑、报送、审核、传递、发布等环节程序,防止表述错误和技术故障。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12、加强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安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要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下资源,加大县本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探索设立可复制、可参照的特色亮点专区。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等常规服务外,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及时准确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在政务公开专区等区域设立政府公报赠阅点,不断扩大赠阅范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数局,县政府各部门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管、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抓、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具体做的政务公开统筹推进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切实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机构力量,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把政务公开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完善考评指标体系科学性有效性。

(二)加强培训指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

)抓好工作落实。对照本要点提出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梳理形成各自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估长期落后的单位,以适当形式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改进提升工作。


附件2

安义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目标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工作时限

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

数字经济

发展领域

在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开设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专题。

政府办公室、

政数局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2

集中公开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政策规划、亮点举措、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第一时间做好相关政策的权威发布和精准解读。围绕服务型、整体型、高效型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

县发改委、县政数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等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

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政民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企业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政府办公室

政数局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4

优化营商

环境领域

在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开设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专题。持续公开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经验和创新举措。

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政数局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5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相关政策的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融资优惠、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政数局、县经发中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等营商环境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政数局

持续推进

7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遵照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权威发布最新疫情动态、疫情防控举措、核酸检测安排、健康码赋码规则等方面情况,及时高效回应社会关切。

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8

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审核,避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情况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

县卫健委、县政数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9

其他重点

领域

着重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受疫情影响行业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稳岗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0

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发布直达资金相关政策解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

持续推进

11

其他重点

领域

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2

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3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碳排放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4

做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河湖长制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二)细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15

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2022年,在县政府网站政策文件专栏等基础上,建立健全统一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库,并继续更新优化县级规章库。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数局、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6

在本部门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通过县政府网站归集展示。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7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1〕7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并报送“十县百乡”建设情况。

龙津镇政府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18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建设

按照《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着重做好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政数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19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在县政府网站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全县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数局

202212月底前完成

20

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集中发布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2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1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教育、卫生健康、国资、环保、交通、人社、城管、民政、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公开。

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国资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2022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2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办理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优化完善工作流程。

县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23

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依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全力以赴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县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进

24

推进政策性文件解读

规范化

综合应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多种解读形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强化政策发布解读成效。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5

2022年,全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解读率要达到90%以上。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6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机制,权威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尤其要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关键内容,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政策解读。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三)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7

加强政府

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

合理设置专题专栏,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优化服务互动功能,不断提升管网办网水平。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升级改造相关工作,推动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数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8

加强政府

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

完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数局

持续推进

29

加强内容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审核责任;要规范发布流程,严格采集、编辑、报送、审核、传递、发布等环节程序,防止表述错误和技术故障。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0

加强线下

政务公开

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安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数局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31

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下资源,加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

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2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在政务公开专区等区域设立政府公报赠阅点,不断扩大赠阅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数局

持续推进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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