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起草说明
一、修订合理布局规定的必要性
合理布局规定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烟草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县现行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对于参加战争的退役军人、退役军残人员、烈属的放宽条件在乡村地区无法体现,因此增加其在乡村地区的优待政策;同时对政府部门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等政府重大项目的许可证办理进行了放宽;对优抚对象办证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明确;基于安义辖区行政村人口数量和消费水平的现状,对农村地区的许可证数量上限进行了提高,由原来的每个行政村2个增长为根据人口等因素最多设置为5个;同时对安义职教城和安南小镇两处规划区域的办证间距进行了明确。为此,2022年重新修订制定《江西省安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规定相关内容,对确保我县烟草制品合理化布局规定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营造公平有序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赋予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的法定职权,安义县烟草专卖局严格依法履责,深入分析零售市场状况,充分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合法、合规、合理、合情的要求修订现行合理布局规定。新《规定》中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规划平均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切实降低准入门槛,以总体达到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省局《关于合理布局修订工作的参考性意见》文件指导下,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地的合理布局规定。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订与发布工作。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合理布局规定的修订按照程序规定,应当及时公开。规定内不得含有歧视性或差别化条款,确保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的公平公正。
四、制定修订《规定》的法律依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2016年5月26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明确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因此,我局依法享有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制定修订实施细则的权限。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要求。
本《规定》是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条件的细化,并未增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未增加新的行政许可条件,实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五、关于修订《规定》新增内容说明
(一)背景条款说明。
1.新《规定》第一条,对制定本规定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
2.新《规定》第二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行政管辖范围进行了说明。
3.新《规定》第三条,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概念进行了说明。
4.新《规定》第四条,对合理布局规定的制定目标进行了说明。
(二)新修订相关区域控制零售点数量说明
1.新《规定》第八条第(六)款:乡镇、偏远地区按照以下标准设置零售点: 乡镇、偏远地区内申办零售许可证的,相对偏远行政村常住人口一千人以下根据消费需求每村可设立1个烟草零售点;一千人以上三千人以下可视实际情况设立2至3个烟草零售点;三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可视实际情况设立3至4个烟草零售点;五千人以上的可视情况设立4至5个烟草零售点,但必须符合相关办证规定要求,总量不超过5个。农村地区申办点与周边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距离要达到 120 米以上。
主要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针对安义县目前农村市场的人口分布、消费水平、经济水平等因素,原有的农村地区零售许可证上限设置已无法较好满足市场需求,现对其区域的许可证数量上限进行增加,由2个增长为5个,但严格根据农村实际客观情况进行处理。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2.
新《规定》第九条:结合人口分布、区域面积、消费能力等因素,安义县绿地安南小镇及职教城区域范围内申办点与周边最近烟草零售点相互之间距离要达120米以上,具体区域范围以政府相关部门公示为准。
制定依据与前款一致,是对原先规定中未明确规定区域的间距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因安义县政府对职教城与安南小镇区域已进行特别规划,经过实际调研,对此处区域的零售许可证经营点间距进行了明确,为至少120米。
(三)修订和新增优抚照顾政策等特殊情形零售点设置说明
1.对申请者本人是曾在部队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退役军残人员、烈属的情形进行了修订,新增上述人员在申请时不受农村地区数量上限的限制,原规定的不受间距影响不变;并规定了因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等当地政府重大项目提出申请的;或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两类情况也不受间距和数量上限的限制。
主要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可以视当地实际对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情形;对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江西省烟草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布局修订布置会会议要求》《关于合理布局修订工作的参考性意见》指出:合理布局修订要体现保护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要体现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因素导致变更的情形;要对特定面积和规模办证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2.对于属于民政局认可的优抚对象以及下列优抚情形的,在申领许可证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其审核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原间距设置的80%(城区64米间距、乡镇放宽至96米),但仍不应超过客观情况下的区域许可证持有量上限,保障了优抚对象在城区和乡镇区域都能明确享受优惠,保证了公平公正。
主要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可以视当地实际对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情形;对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江西省烟草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布局修订布置会会议要求》《关于合理布局修订工作的参考性意见》指出:合理布局修订要体现保护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要体现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因素导致变更的情形;要对特定面积和规模办证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安义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