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安义县红山管理处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安义县红山管理处房屋征收项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参照《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南昌市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草拟了《红山管理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5月31日至6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