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并严格遵循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共同草拟了《安义县吊钟水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月7日至2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网络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