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文件进行补偿。详见附件1。
2.地上附着物移植补偿费标准
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安义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移植补偿费标准》(安府办发〔2023〕12号)文件标准执行。
3.房屋和附属建筑补偿标准
主体房框架结构800元/m²,砖混结构700元/m²,砖木结构 650元/m²,木结构600元/m²;附属建筑砖混结构480元/m²,砖木结构360元/m²;简易建筑180元/m²。
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包括主体房屋、附属建筑、附属设施等)具体见附件2。
祠堂、庙宇、村组集体用房等一律按建筑物重置价格标准 进行货币补偿,涉及苗木基地或名贵树种需要征收的,由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确定。
4.室内装修补偿
征收已经装修的房屋,由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装修补偿费。装修补偿费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装修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费。
5.经营性和生产性建筑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公有非住宅和农民个人在宅基地外经批准建 设的生产用房,一律按重置价给予补偿。征收时有营业执照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小商店、小家庭作坊等经营性农房,给予搬迁停产停业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按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如征收时该农房已停产、停业的不另行补助。
6.其他补偿和奖励
1.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栋主体房屋支付一次搬迁费1000元,选择申购安置房的每栋主体房屋支付二次搬迁费共计20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月200元一次性补偿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申购安置房的按照 申购人口每人每月200元一次性补偿24个月临时安置费。逾期过渡费由安置房建设业主单位按照逾期过渡费的标准支付,其中逾期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的增加50%;逾期12个月以上(不含12个月)的增加100%。
二、适用范围
安义县吊钟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规划红线内的集体土地及房屋和地面附属物等(包括淹没区和水库影响区,涉及吊钟村及合水村两个村共十一个村小组等,具体以规划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取得成效
个人部分签约全部完成,完成签约278份,主体面积46959.582平方米,附属面积9387.18平方米,涉及人口1137人,户数524户,选择一户一宅安置277幢(签约200份,涉及农业户籍999人、431户,其中占地面积80平方米的42幢、占地面积100平方米35幢、占地面积120平方米200幢)。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75份协议(涉及90户、135人,其中非农户籍43户43人,农业户籍47户92人),上楼安置3份协议(涉及非农户籍3户3人,户型全部为三室二厅)。
四、存在问题
单门独院房屋建筑偏多。农户建单门独院房屋的特别多,大多数被拆迁户对征地拆迁后,被政府安置居住多层公寓或高层公寓不予认可,任凭拆迁工作人员反复宣传建多层、小高层公寓的好处,总是难以接受。
五、下一步打算
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村干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政府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