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激发家居消费潜能,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挖掘家居消费多元化需求
(一)推动家装设计提质升级。支持家装行业商协会、家装平台公司等举办家装设计技能大赛、设计师沙龙、优秀家装设计成果展览等活动,制定和完善家装设计行业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提升家装设计行业水平。以高水平的家装设计引导建材、家具、家电、家纺等家居产品一体化消费,推动家居消费升级。鼓励家装企业发展全流程家装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从设计到定制、从销售到安装、从初装到维护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支持城镇居民开展旧房装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旧房翻新设计比赛,评选优秀设计方案,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农村家居消费条件。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引导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优化县域流通网络和渠道,降低家居产品下乡成本。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完善废旧电器回收网络,促进“以旧换新”。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和农房节能改造,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家居适老化水平。鼓励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安享晚年多样化需求。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视频照护系统,配置血氧仪、血压计、血糖仪等家用健康监测设备。支持大型商场、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高品质家居供给体系
(五)打造高品质家居产业。加大品牌招引力度,广泛开展对接合作,力争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家居品牌企业落户我省。推动家居生产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家居设计院校、机构开展合作,培育和引进一批设计机构和专业人才,打造家居设计研发中心,促进家居设计提质升级。鼓励家居企业将江西传统特色与现代工艺相结合,推动家居产业链合作,打造高品质家居产业。支持我省具有地域特色的家居产业加快品牌化发展,推动家居产业与知名电商融合发展,提升家居的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家居龙头企业举办家居新品发布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意大利米兰国际家具展等国内外展会,引导更多家居出口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家居产品出口,拓展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绿色家居产品供给。鼓励家居企业适应市场绿色消费需求,加大绿色家居产品研发力度,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引导企业采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积极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及标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江西绿色生态”家居标准认证。支持省内大型家居卖场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张贴绿色产品标识,多渠道向顾客推介绿色家居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智能家居产品供给。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家居产品研发,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家居产品,促进家居产品互联互通。推进智慧商店建设,提升智能家居家电一体化体验。鼓励企业加大优惠力度,引导居民更换或新购智能家居产品。鼓励行业商协会及企业举办“智能家居消费体验节”,推进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推广智能家居消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家居消费业态场景
(八)拓展家居消费新场景。鼓励家居企业把产品与“她经济”“童经济”“银发经济”以及国潮文化、时尚潮流相结合,推出绿色、实用、美观、智能的家居产品,推广集成场景化定制、全屋定制等系统解决方案。鼓励家居卖场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亲子家居体验中心等新场景,为居民提供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消费场景。(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家居消费新业态。鼓励企业打造线上家居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 家装”“互联网 二手家居”、家电家具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江西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平台作用,融合新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线上家居销售业务。(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广泛开展家居促消费活动。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大众参与、共促消费”,组织开展江西家居焕新消费季、江西家具电商节、江西纺织服装周、中国(赣州)家具产业博览会及线上家博会、江西省绿色建材下乡行动等活动,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特色,举办陶瓷、卫浴、铝合金门窗、照明等专题活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家居消费服务网络
(十一)提升家居消费便民服务。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支持与家居消费密切相关的洗染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进社区。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居民小区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开展装修。鼓励家政企业和家电服务企业进社区、进小区,拓展家居清洁、家电维修、以旧换新、家居一体化保养等业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持续推进南昌市、吉安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指导地方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积极保障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用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和装修垃圾投放点,并组织收运。鼓励回收企业与社区物业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为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小区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家居消费政策引导
(十三)规范市场秩序。将家居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纳入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引领家居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与质量水平双提升。密切关注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和有关社会舆情,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依法打击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鼓励行业协会、家装平台等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在消费促进活动中结合实际发放家电、家具等家居类政府消费券,引导家居企业、发放平台配套优惠政策,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鼓励家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质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金融支持。从供需两端发力强化提振家居消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家居企业提供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全流程综合服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加强家居消费不同客群、领域细分,针对家居消费不同特点和贷款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定制消费分期业务,给予利率优惠,重点加大家装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居卖场等商业网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人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