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针对安义县被监管单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形式逐一进行抽查,并将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进行全程公开,依法监管,阳光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对全县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江西省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抽查单位
本月计划抽查单位32家,重点单位10家,一般单位22家,单位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现将安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2024年5月监督检查任务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