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
我县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各单位在报送拟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县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