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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10-0202-2018-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长均乡 生成日期: 2018-10-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长均乡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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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府发[2018]132号

关于印发《长均乡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10月1日全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确实做好我乡2018至2019年度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抓好森林防火扑救工作准备,经乡政府研究,现将《长均乡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村、各单位按《预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长均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长均乡森林防火扑救预案

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降低火灾损失,做好火灾善后处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树立全民防火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重点林区为主攻方向,消除防火工作上的麻痹松懈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国家森林资源不受侵害。

2、目标要求:重点防火期定为每年的10月1日到翌年的4月30日。防火目标是确保全乡全年无森林火灾、火警发生,无伤亡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明确职责,成立长均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全乡的森林防火工作,下设森林防火执法组(事故调查组)、后勤组、一线指挥组和交通引导组。

1、指挥部总指挥:杜顺虎、周海燕;戴熙勇、刘五得、袁鸣、刘海亮、张小云、朱光庆、陈学品为副指挥;熊国庆、熊传平、熊保根、熊墨柳、邓健为成员。

2、执法组(事故调查组)组长:袁鸣;副组长:陈学品;成员:熊保根、城管中队。负责火灾调查、处理等。

3、后勤组组长:张小云;成员:李丽霞、杨乾开,负责火灾发生时通知兵力集结、通信联络、用餐用水、车辆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一线指挥组:火灾发生时,书记、乡长坐镇乡政府总协调、调度,分管领导到火场一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村蹲村领导和村书记协助分管领导一线具体指挥,组织指挥本村火灾扑救工作。

5、交通引导组:刘海亮任组长,李丽萍、杨青华为成员,负责指挥引导救援人员进入火场救援,设置临时交通引导路线图。

6、各村要将重点地段、责任山头具体分解到村组干部、农户身上,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并将分解情况及时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7、各村委会必须建立一支扑火突击队伍,重点林区村(观察、曹村、白沙、长均)要求40人,其他各村30人,并将人员登记造册,名单交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8、乡指挥部准备好100把以上的2号扑火工具和4台风力灭火机。重点林区村准备50把以上扑火工具,非重点林区村也应准备一定数量的2号扑火工具,集中保管。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9、重点防火期间,乡党政办公室及各村委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防火“五员”要加强重点地段的巡逻检查,在高火险期间,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对各村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有脱岗、离岗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为了保证及时扑灭和降低损失,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火警后应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乡值班电话:83450020。

2、后勤组接到报警后要及时通知所有扑火队员和有关单位人员集结待命,组织运兵车辆,购买好必要物品(手电、水、饼干、毛巾等),以便及时赶赴现场救火,不得延误时机。

3、接到火警通知后,蹲村乡领导和干部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村干部摸清火情,迅速研判,拿出扑救方案,并优先组织本村扑火队伍开展扑救。力量不足的应及时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长,请求乡半专业队伍支援。如需调动全乡力量的,由乡指挥长决定抽调。

4、各村委会接到增援命令后应立即组织扑火队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参与扑火。抽调村蹲点乡领导和村书记负责按指挥长命令组织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山场参加扑救工作,到达现场后应服从乡指挥部统一调度。

5、各单位和乡扑火队员一律听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单位必须发动和利用一切力量积极参与救火,各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无条件服从统一调配,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公安派出所组织警力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6、乡半专业扑火队由队长、副队长带队参与救火工作,必要时可由刘五得、袁鸣两位同志各带15人分两支分队,各自负责一个着火点参加扑救。

7、对接到通知后组织不力、又未及时赶到现场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区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参与火灾扑救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带队指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一般不主张老、弱、妇、幼和残疾、饮酒人员参加救火。

四、森林火灾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乡执法组(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进行调查,依据《条例》认真搞好森林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

1、肇事者违反《条例》的行政处罚,由林业部门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功人员,乡有关部门应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乡有关部门应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

3、对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的伤亡人员,有关部门应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长均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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