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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10-0203-202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长均乡 生成日期: 2020-01-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长均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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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党发〔2019〕129号

中共长均乡委员会长均乡人民政府

长均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

各村(站、所)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扬乡党委集体领导作用,切实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动集体决策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转变,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乡党委、政府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态,会议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发言人的表决意见和集体研究结果。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本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3、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4、本乡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本乡人大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大会的安排,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6、本乡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就学、就医等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改革政策,村委会建设和管理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7、安排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事项;

8、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请示、协商的重大事项,机关、站(所)和村“两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9、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机关、站(所)和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按照干管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本乡实施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3、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大改组和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征地、搬迁中集体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乡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

2、预算调整建议;

3、年终决算建议;

4、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金安排;

5、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6、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提交议题的分管口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一般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或根据情况听取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听取相关单位及职工群体的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在进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末位表态”原则,所有班子成员依次进行发言,发言时需对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应按程度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其对该议题的书面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和党代表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全乡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四、“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并对本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将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同时,各级各部门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各级各部门应建立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乡纪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而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

五、“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适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对个人或少数人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具体追责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照违纪违法情形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本意见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长均乡委员会长均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长均乡党政办公室2019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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