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均乡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建文明和谐长均,进一步改善乡城容貌,提升我乡品味,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全乡各村、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掀起全乡环境综合整治高潮。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使我乡形象发生明显改善,全乡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乡的功能、环境、形象、品味上新台阶,打造整洁有序、文明清新的宜居长均。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长均乡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顺虎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戴 剑 党委副书记
余声波 人大主席
杨德勇 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戴熙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德明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吴莉琴 党委委员、副乡长
柳海伟 副乡长
袁 鸣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朱光庆 司法所所长
王小徐 长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星标 熊墨珊 熊益根 钟彬 胡卫红 各村委会主任
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由袁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南安公路长均段、龙翔大道、长政路、安南公路、长把公路、罗六公路、曹京公路沿线。
四、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
根据创建职责分工,对各单位的整治责任进行划分。
(一)整治乡政府环境卫生。全乡各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对乡政府办公楼院、共建路段进行环境整治,做到办公、宿舍楼院、共建路段整治干净。(责任单位:乡机关各单位)
(二)整治全乡交通秩序。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合理划定停车位,规范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科学制定车辆通行和人流疏散方案。确保南安一级公路长均段各路口行车安全,特别重点整治个中小学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学生的安全。(责任单位:乡综治办)
(三)整治园林绿化。对集镇、园林绿地、树池、绿化设施进行全面整治。主要对树池盖板、花盆等绿化设施进行维修、更换;裸露地块、缺苗、死苗等及时处理,在适宜时期补种绿化苗木;在现已有庭院绿化的基础上,对乡庭院绿化进行维护和对损坏的绿地进行更新,在春节来临前,为营造喜庆气氛,对办公楼区域进行摆花庆祝活动。(责任单位:乡城管中队)
(四)整治市容市貌及公共设施。对集镇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垃圾广告进行整治,对全乡各路口的广告牌、有碍观瞻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进行清理。对垃圾广告不间断巡查清除。对各种损坏、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进行及时更换、维修更换损坏的垃圾箱;对道路车行道、人行道、指示牌、路沿石、排水设施、窨井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修更换。(责任单位:乡城管中队、乡计生办)
(五)整治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必须围挡作业,对乡政府大院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整治,清理剩渣残土。(责任单位:乡城管中队、乡党政办)
(六)整治各村及村乡结合部、集镇。全面清除全乡各村、村乡结合部、集镇及垃圾死角、杂草,疏浚辖区内的排污沟,清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居民楼道堆放物及垃圾广告。(责任单位:乡城管中队、乡企业办)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8月20日-8月30日)
召开整治行动宣传动员会,乡党政办要广泛深入地做好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整治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治机构,于8月30日前将方案报乡城管中队。
(二)全面实施(8月31-10月15日)
各村、各乡直属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自责任任务完成。
(三)检查考核(10月16日-10月30日)
乡党委、政府组织检查组深入全乡各村、乡各直属单位和重点部位检查验收整治成果,对验收不合格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继续实施整治,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乡政府安排奖励经费,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及市民群众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乡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副职领导具体抓,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完成任务,并对此次活动要保存影相资料。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村、各乡直属单位要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综合整治行动中来,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动手的良好整治氛围。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乡党委、政府要通过定期检查,专题督导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展缓慢,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创建工作评分中予以扣分。
长均乡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