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运行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是乡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长均乡乡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二条 乡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3名,成员由相关工作业务口主管领导担任。乡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乡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乡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火办),负责乡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设主任1名,由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担任,工作人员4名。
长均乡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吴松
副指挥长:万然、徐厚权、雷文涛(常务)、万铖
成 员:各村委会主任,公安派出所、林业站、长均学校负责人,孔垂豪、熊辉、江学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青峰兼任,成员:孙涛、熊文军、杨复洋、皮述裕,工作联络员孙涛。负责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乡森防指在乡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乡森林火灾扑救和处置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贯彻执行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督办工作。
(五)完成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 乡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全乡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制度
第六条 乡森防指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乡森防指全体成员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乡森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乡防火办根据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乡防火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二)乡森防指专题会议由常务副指挥长主持,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由乡防火办根据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常务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 讨论的文件,由乡防火办提前征求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三)乡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乡防火办形成会议纪要,报指挥长签批印发。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乡森防指报告。乡防火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八条 乡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 会议,由乡防火办组织学习、交流情况、讨论问题。联络员由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根据《长均乡森林防灭火网格化责任清单》规定,对挂点蹲村领导、干部划定责任区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各挂点蹲村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乡防火办。重点时段和高火险天气,由乡森防指视情统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督促检查。
第十条 乡森防指建立督办机制,对重要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险隐患和重大工作问题,由乡森防指直接督办,并持续跟踪整改,抓好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乡森防指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重要森林火情和重大火险隐患及时通报。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乡森防指文件按程序视情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签发;乡防火办文件按程序报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乡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年向乡森防指报告工作履职情况。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乡防火办负责解释。
为全面提高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运行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是乡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长均乡乡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二条 乡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3名,成员由相关工作业务口主管领导担任。乡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乡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乡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火办),负责乡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设主任1名,由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担任,工作人员4名。
长均乡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吴松
副指挥长:万然、徐厚权、雷文涛(常务)、万铖
成 员:各村委会主任,公安派出所、林业站、长均学校负责人,孔垂豪、熊辉、江学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青峰兼任,成员:孙涛、熊文军、杨复洋、皮述裕,工作联络员孙涛。负责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乡森防指在乡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乡森林火灾扑救和处置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贯彻执行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督办工作。
(五)完成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 乡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全乡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制度
第六条 乡森防指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乡森防指全体成员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乡森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乡防火办根据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乡防火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二)乡森防指专题会议由常务副指挥长主持,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由乡防火办根据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常务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 讨论的文件,由乡防火办提前征求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三)乡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乡防火办形成会议纪要,报指挥长签批印发。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乡森防指报告。乡防火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八条 乡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 会议,由乡防火办组织学习、交流情况、讨论问题。联络员由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根据《长均乡森林防灭火网格化责任清单》规定,对挂点蹲村领导、干部划定责任区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各挂点蹲村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乡防火办。重点时段和高火险天气,由乡森防指视情统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督促检查。
第十条 乡森防指建立督办机制,对重要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险隐患和重大工作问题,由乡森防指直接督办,并持续跟踪整改,抓好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乡森防指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重要森林火情和重大火险隐患及时通报。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乡森防指文件按程序视情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签发;乡防火办文件按程序报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乡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年向乡森防指报告工作履职情况。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乡防火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