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方式
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清单 |
资料类型 |
需求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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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不动产 |
税务 |
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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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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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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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遗失、灭失声明(遗失补证需中心门户网站公告后,即予以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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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结保证书(补证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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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2.对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完备或不清晰的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