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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查封登记

发布时间:2024-05-11 14:24:54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清单

资料类型

需求部门

备注

原件

不动产

税务

住建

1

公检法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权力机关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说明:

1.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2.对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完备或不清晰的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

四、办公地点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2楼

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互联网推送。

六、咨询途径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2楼:0791-83899359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887958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提供预约登记服务。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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