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清单 |
资料类型 |
需求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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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不动产 |
税务 |
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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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检法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权力机关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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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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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2.对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完备或不清晰的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 |
四、办公地点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2楼
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互联网推送。
六、咨询途径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2楼:0791-83899359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887958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提供预约登记服务。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