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2年12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活动实施严格统一的管理。
批复中提出,南昌市是江西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南昌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中提出,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4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2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65平方公里以内。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推行绿色交通出行。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创造良好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好沙子岭、鄱阳湖、青山湖、象湖等山体和水体,加强赣江景观主轴线的保护和建设,突出河湖环绕的滨水城市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