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发布实施。《规划》对南昌市“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我市“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强化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编制了该规划。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赋予南昌“彰显省会担当”的时代使命,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后五年南昌发展总定位,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南昌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科学调控、优化配置、注重保护。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来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全市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计划和远景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立足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开发为重点,增强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围绕南昌市城乡发展开展城市地质调查,为城市新区开发或重大工程建设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关注南昌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保障,服务国计民生。
2.坚持节约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勘查开发准入监管,加强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坚持绿色开采,实现矿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总体部署,主动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政策,构建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4.坚持共享发展,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利益共享和资源惠民,大力倡导法治矿地和谐,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规划》的总体思路
一是以保障城市建设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突出优势和紧缺矿产,全面谋划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二是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发展绿色矿业为主线,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是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路径与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定位,完善规划体系,提高宏观管理能力。
四、《规划》的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结合南昌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科学调控、优化配置、注重保护,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矿产资源勘查目标预期新发现矿产地2处,地热水、矿泉水绿色矿产预期新增资源量4000立方米/日,规划期末矿山总数控制在1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达到69%以上,以发展绿色矿业为主线,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五、《规划》的重点任务
1.在总体布局方面。根据南昌市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进行南昌市勘查开发区域综合分区,提出了大昌南地区、湾里地区、进贤地区共三个区进行差别化管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资源禀赋条件与开发现状,确定重点勘查开发地热水、矿泉水等绿色矿产资源;适度开发利用城乡建设必需的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综合考虑南昌市的基础地质条件、地质资源潜力,明确了规划期内南昌市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矿种。明确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建筑石料开采区(进贤县)等规划分区,以及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等,有序开展调查勘查,合理配置资源。
2.在地质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面。继续推进南昌市城市地质调查与地下空间探测工作,部署开展南昌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调查评价、土地质量调查,以及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工作。重点在“九望新城”“儒乐湖新城”“昌东高铁新城”“地铁沿线”等地区开展大比例尺的地上地下一体化空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摸清地质资源禀赋,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规划建设建议。在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圈定的富硒土地远景区,进一步开展1∶5万比例尺土地质量调查,推动和促进富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部署开展南昌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调查评价,查明南昌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质,为应急水源地的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3.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到2025年,南昌市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为固体矿产220万吨、水气矿产210万吨。扩大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开发规模,新增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预期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16个,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在69%以上。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小于10年。对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页岩矿山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
六、《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依据本市矿产资源优势和供需形势,充分结合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资源环境现状及特点等实际,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谋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储备等各项工作,科学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节约优先战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资源惠民政策和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宏观指导和监督依据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尤其突出绿色矿业在规划中的地位。规划“大昌南地区”开发利用地热水、浅层地温能,提出“昌南温泉城”概念,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目标;规划“湾里地区”开发利用优质矿泉水、调研建设地质文化村(镇),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规划“进贤地区”加大富硒土地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
2.构建了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的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以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南昌市今后五年发展总的定位:围绕“富有创新活力和文化魅力,令人向往的中国智造新城、山水名城”城市愿景为目标,有针对性的分区提出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方向、任务和措施。布局湾里地区的优质矿泉水和利用花岗岩地貌景观调查,布局大昌南地区的地热水及浅层地温能提出“昌南温泉城”概念。分别利用湾里地区的“山”和“水”、大昌南地区的“水”来落实“山水名城”,利用大昌南地区的“地热水”和“浅层地温能”来落实“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3.突出绿色矿业发展,以发展绿色矿业为主线,坚持了“稳中求进”总基调。以稳定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建设绿色矿山的方式,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强化了规划的先导性、政策性和约束性,突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对规划布局分区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科学设置了本轮规划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六、《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六项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有效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2.严格执行审查制度。《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3.强化矿业分析与评估。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以及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等,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加大矿业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保障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等基础调查工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财政实际,统筹考虑加大对地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加强重大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5.提高矿业信息化管理。以“自然资源云”为统领,加强与“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划管理数据运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现势性。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实行规划数据库集中动态调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每年进行集中调整,纳入规划数据库。
6.建立健全矿业监督机制。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审核报批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