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与依据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条:本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建筑间距计算及建筑高度计算规则和建筑物退让距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拟定,经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随着城市发展背景的巨大变化,《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和《重点地段建筑面宽控制图示》(以下简称《控制图示》)两个文件部分内容已逐渐不合时宜,跟不上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因此,为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城市品质和人民幸福感,我局对《计算规则》及《控制图示》部分条文和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目的与意义
本次修订所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均为正向调整,不仅有利于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有利于提升城市功能环境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和健康发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丘陵地区场地竖向要求及计容方式要求。
2.对主阳台最大进深和阳台面积比例进行了修订。
3.删除了凸窗宽度与该开间面宽之间占比限制要求。
4.对住宅、办公、宾馆、商业等建筑层高和计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5.增加围墙设置、围墙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建设等相关要求。
6.增加居住地块配套商业面积及规划管控相关要求。
7.增加了住宅架空层设置条件、比例、层高和建设等相关要求。
8、对重点地段建筑面宽控制限定进行了修订。
四、实施范围
中心城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