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曦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老城区校园适当调整绿化率比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化率标准调整”事宜。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提升校园环境,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教育用地的绿化率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且绿地率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强制性指标之一。具体如下:
1.根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绿化管理规定(2019修订)》第二章第十二条,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2.根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第六章第二节第一条规定“新建医院(含各类专科医院)及教育科研、体育、文化类建设项目用地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进行管控。
我局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结合南昌实际,选取了相比较低的省级标准。
二、关于“人工草皮归口”事宜。
学校项目建设中,是否将人工(造)草皮纳入绿地率计算,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据了解,目前我市暂无相关规定,建议由城管执法部门认定。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和关心,期盼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