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耿建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提案《关于重修徐孺子纪念园(馆)的建议》已收悉。您对重修徐孺子纪念园(馆)的建议,对传承历史文脉,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也非常务实。根据办理程序,现依据我局的工作职能,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造徐孺子纪念馆”的事项。
经核对《南昌市旧城区JC505单元(绳金塔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及控规修编》,您提出的新建徐孺子纪念馆地块位于象山南路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暂不能用于徐孺子纪念馆的修建。如市政府同意启动徐孺子纪念馆的建设,我局将积极配合,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扩建南昌二十七中”的事项。
江电路为已建成的城市支路,江电路以北拆迁地块规划为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配套社会停车场及公园绿地,承担着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停车及游憩需求,暂不宜修改规划。您提出的扩建南昌二十七中事宜,目前南昌二十七中规划作为保留学校,同时江电路及南昌二十七中北侧已规划新增一处约39亩中小学用地。
三、关于“南昌二十七中地下停车场”的事项。
为缓解绳金塔景区及徐孺子墓垣原址保护地块周边停车难问题,根据我市停车场专向规划,在该区域已规划公共停车场。您提出的利用操场地下空间规划布设公共停车场具备实施条件,但具体停车位数需结合区域路网、现状交通及具体的项目方案等,经技术论证后才能确定。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期盼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