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南昌绕城高速西二环项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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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3〕第4018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5月 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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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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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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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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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涂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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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419567559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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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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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开始擅自占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化镇江桥村9932.47平方米土地(其中林地7901.43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2031.04平方米)建设南昌绕城高速西二环项目。现场为平整场地,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该地块已于2021年11月4日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赣)﹝2021﹞22号)。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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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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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责令限期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932.47平方米土地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化镇江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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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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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932.47平方米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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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3年5月11 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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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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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南昌绕城高速西二环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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