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工作
的通知
各县(区)确权办:
2014年6月5日省厅下发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4】168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对权属清楚无争议的宗地,必须按要求应发尽发,同时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应用维护。请各县区确权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工作,发证前,对与集体土地相邻的国有宗地的确认要再次进行核查,杜绝将国有土地确权给集体所有的现象发生,确保不发问题证,督促作业单位完善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移交等工作,以备今后在上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时的应用。
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工作要求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各县区确权办应将本辖区发证真实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确权办公章后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市确权办(发证情况表详见附表)。市确权办将于9月上旬开始对各县区证书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情况不力的县区,市确权办将通报批评并启动约谈程序。
2014年6月6日
附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情况一览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所有权 总宗数 |
应发证宗数 |
已发证宗数 |
未发证 宗数 |
未发证原因 | |
争议宗 |
其他原因 | ||||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