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江西益天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预留通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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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规划执罚决字〔2023〕第3009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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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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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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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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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江西益天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肖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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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5MA35TBAP32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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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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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经查,江西益天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占用青山湖区罗家镇土地5661.21 平方米建设昌景黄铁路预留通道项目,其中耕地3304.6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356.58平方米。土地现状为硬化道路,已完工。均不占生态红线。该地块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388.6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272.6平方米。所占用土地权属为青山湖区罗家镇秦坊村土地5392.29平方米;板溪村土地268.92平方米。 江西益天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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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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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青山湖区罗家镇秦坊村土地5392.29平方米至青山湖区罗家镇秦坊村,退还非法占用的青山湖区罗家镇板溪村土地268.92平方米至青山湖区罗家镇板溪村; 二、按占用耕地3304.6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13241元(贰佰叁拾壹万叁仟贰佰肆拾壹元),按占用其他农用地2356.5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60461元(壹佰零陆万零肆佰陆拾壹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3373702元(叁佰叁拾柒万叁仟柒佰零贰元); 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388.61平方米; 四、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土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60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其他设施1272.6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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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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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退还非法占用的5661.21 平方米土地,限期60日内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1272.6平方米建筑物,并请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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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
2023年10月30日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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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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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益天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预留通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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