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其他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治理能力,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各承办科室严格执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相关程序,在提请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上述相关程序的情况。
二、各承办科室务必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工作的实际情况,确需新增事项或对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附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 项名称 |
决策程序 |
是否需要听证 |
承办科室 |
决策时间 |
1 |
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否 |
空间规划科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