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开发企业只需在申请表盖章确认,无需现场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清单 |
资料类型 |
需求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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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不动产 |
税务 |
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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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开发商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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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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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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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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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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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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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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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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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分户测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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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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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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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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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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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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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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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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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买方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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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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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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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2.落户材料清单:①房屋无户籍登记信息或房屋原户主已迁出户口;②不动产权利人落户提交户口本及户籍相关信息;③不动产权利人的配偶一并落户,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及户籍相关信息;④不动产权利人的未成年子女一并落户,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及户籍相关信息,如未成年子女与不动产权利人在一个户口本,无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3.符合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项目规定的,无需提交房屋分户测绘报告等材料,具体在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购房人全款购买商品房的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项目公示中查询; 4.对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完备或不清晰的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