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的,还需抵押权人一并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清单 |
资料类型 |
需求部门 |
备注 |
||
原件 |
不动产 |
税务 |
住建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 |
☆ |
△ |
◇ |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 |
☆ |
△ |
◇ |
|
3 |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4 |
权属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调拨、划转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作出的调拨、划转的批准文件 |
● |
☆ |
△ |
◇ |
|
以下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
||||||
税费缴纳凭证 |
● |
☆ |
△ |
◇ |
|
|
购房发票(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原件 |
● |
|
△ |
|
|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文件 |
● |
☆ |
△ |
|
|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
● |
☆ |
△ |
|
|
|
不动产税费征缴情况说明函(如符合政策可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优惠的企业,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没有主管税务机关的需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具) |
● |
|
△ |
|
|
|
授权人身份证 |
● |
|
△ |
|
|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需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67]号)规定提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办公用房转移明细清单,内容包括:①移交方;②接收方;③不动产权证产证号;④不动产权证地址;⑤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⑥房屋用途;⑦原土地使用权人 |
● |
☆ |
|
◇ |
|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已登记但原产权单位撤销、重组更名的,可以由明确的权利主体单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除权利依法设立的申请材料外,申请人应当提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意见书和使用单位认可办公用房范围的书面意见。原产权单位撤销、重组更名的,还应当提交机构改革相关文件或机构编制部门的书面意见。 |
● |
☆ |
|
◇ |
|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如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需提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文件 |
● |
☆ |
|
◇ |
|
|
说明: 1.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2.水电气过户材料清单:①供水部门:用水客户号、转让方须结清水费。②燃气部门:燃气客户号、一张清晰的气表读数照片(仅限线上业务由申请人上传)、转让方须结清燃气费。③供电部门:电表用电户号、转让方须结清电费; 3.“带押过户”材料清单:①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未解除抵押转移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②如需更换抵押权人,应同时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由变更前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未解除抵押转移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由变更后的抵押权人提供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③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④抵押权人需一并申请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4.如在税收管理系统中被列为“非正常户”、“注销户”等无法办理的企业,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房屋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5.对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完备或不清晰的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 |
四、办公地点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市场大厅(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
南昌市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湖区龙沙路55号)
南昌市西湖区市民中心(西湖区云天路666号)
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青云谱区广州路995号)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民中心(青山湖区东升大道566号)
南昌市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新区昌东大道7299号)
南昌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属地办理)(经开区榴云路15号)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属地办理)(湾里区岭秀湖街1号)
南昌市市民中心(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
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91-83801132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91-83835778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湖分窗口:0791-83850272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湖分窗口:0791-86351500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青云谱分窗口:0791-88482010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山湖分窗口:0791-88112728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分窗口:0791-83833736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湾里分窗口:0791-83780773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窗口:0791-88161163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中心分窗口:0791-83859987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791-83801132、12366
供水、供气部门咨询电话:96166
供电部门咨询电话:0791-87333333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887958
七、办理时限
60分钟内办结(需要进行公示或公告、权籍调查、大宗业务、错时延时服务期间受理的除外)。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2:00,13:30-17:00。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市场大厅、南昌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行政审批办);
节假日受理登记业务需提前预约(南昌市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西湖区市民中心、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昌市青山湖区市民中心、南昌市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南昌市市民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 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其他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