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关注·微信
微博
返回顶部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回购)

发布时间:2024-05-23 11:02:42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清单

资料类型

需求部门

备注

原件

不动产

税务

住建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不动产权属证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关于注销房改房产权的通知

5

南昌市职工退还房改房审批表、退房报告

说明:

1.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2.对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完备或不清晰的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

四、办公地点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市场大厅(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

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91-83801132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91-83835778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791-83801132、12366

供水、供气部门咨询电话:96166

供电部门咨询电话:0791-87333333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887958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2:00,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其他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政策执行。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