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南昌市直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市直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参照适用。
二、事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
(三)《关于转发<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洪编办发〔2016〕38号)。
四、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
南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二)受理对象
1.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2.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3.其它应当由市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的单位。
(三)法律效力
市直机关、群团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赋码,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证书。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经赋码机关撤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证书终止。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证书初领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3.初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证书补(换)领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补(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补领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确认原证书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接主体。
(2)换领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申请换领证书。
3.补(换)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三)证书撤销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
3.撤销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四)证书信息变更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名称、性质的变更。因体制调整、职能变化等情况,机构名称及性质需要进行调整,须经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
(2)地址的变更。单位办事机构地址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
(3)负责人的变更。主要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原职务,同时按规定程序产生了新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需要进行调整。
3.准予变更的条件
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采用现场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复核的方式。
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相关申请表需下载录入打印,不得手写,并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证书初领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不需提供);
(3)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和编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2.证书补领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2)机构负责人签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3、证书换领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2)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4、证书撤销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2)审批机关批准机构撤销的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5、证书信息变更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3)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提交其他相应材料:变更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变更机构地址的,提交《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变更负责人的,提交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本机构《组织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可不填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赋码机关颁发的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领不用填写。
(4)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全称。
(5)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6)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7)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8)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9)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10)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赋码机关颁发的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现登记情况:按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变不填。
机构名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机构地址
负责人:填写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
(4)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变不填。
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全称。
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负责人:填写变更后的负责人姓名。
(5)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逐一填写变更文件上的批准机构名称及文号。
(6)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7)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3.相关证明文件(式样)
(1)《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填写说明
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证明须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填写说明
遗失证书原因,须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证明须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八、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领材料,提出初领、补(换)领证、撤销、信息变更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2.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接收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复核。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4.发证(补换领证、收缴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补换领、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九、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复核无误,即时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证书。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雄州路169号市委大楼北629室。
联系电话:0791-83881093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四、附件下载
3.机构地址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