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依据文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2004年6月27日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04年1月24日修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如有变更的,请先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再办理法人年度报告。
一、准备电子材料
申请人对照以下材料目录,扫描和填写好电子版申请材料,保存在电脑文件夹中,然后网上提交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要求 | |
1 | 上一年度年末资产负债表 | 图片 | 将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扫描成图片上传。(如确认后的开办资金与法人证书登记的开办资金相比增加或减少未超过20%,请同步上传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否则,请先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
点击下载图片压缩软件,将每张图片大小压缩到100KB以内。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将证书扫描成图片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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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将证书或文件扫描成图片上传。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无需提交。 | ||
4 |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Word文档和图片 |
点击下载模板 | 1.点击下载安装必要的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GB2312、楷体GB2312。
2.下载各材料模板, 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进行填写,确保内容及格式符合要求。 3.报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后,将年度报告书逐页扫描成图片并压缩。 |
二、网上提交申请
(一)年度报告网上提交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二)网上提交申请操作说明:点击下载网上操作说明
三、纸质材料留存备查
网上审核通过后,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四、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0791-83881093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雄州路169号市委大楼北6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