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顺管理职责,力求机构运行更加协同高效。密切跟踪改革后机构职能运行情况,针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反复论证,该调整的调整,进一步理顺职责,厘清边界。重点调整优化了城市供排水排污、城市排涝、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管理等部分涉水管理职能,厘清了城管、水利和建设部门的职责边界;针对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上下不对口的情况,调整粮食管理体制,确保市域范围内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口设置;厘清有关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的职责边界,明确了工信部门、住建部门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解决了多头监管问题;针对市级综合考核工作分属多个部门的问题,明确考核工作统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三、加强清理规范,力求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到位。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和要求,全面审视机构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摒弃“因人设事”、“机构编制多多益善”的观念,该规范的坚决规范,该减少的坚决减少,该清理的坚决清理。针对市县部分党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与编制数量不匹配,存在超标准设置内设机构或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党政机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清理规范工作,撤并或核销市直党政机构中编制不达标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针对市“四大家”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分设、层级过多,不利于集中统一领导管理的问题,明确市“四大家”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针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不规范、过多过滥,影响机构职能正常发挥的问题,一方面,开展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清理重复交叉分散设置、主要任务已完成、长期未开展工作或职能发挥不明显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对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中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进行了大幅精简;另一方面,建立了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审核审批制度,由市委编办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成员单位的确定进行前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