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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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和委系统政务工作;负责文书管理工作;负责工作总结、计划安排等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全委系统的保密工作;负责委系统计划生育、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委行政决议实施的督导工作;负责筹办行业综合性的大型会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和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委系统领导干部的考察、考评、调配、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宗教工作;负责委系统人才规划、机构编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等工作;负责系统职工的调配;负责劳动工资以及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负责干部职工出国的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公务员、干部、工人的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双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系统业余党校的工作。 (三) 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市城市管理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专业处室综合管理城维专项工程资金的调拨、预决算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委属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四) 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做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以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五) 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和须报上级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包括委托事项)中涉及收费事项的收费;负责审批服务事项涉及其他应承担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委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 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调研、起草、申报工作;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委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受理、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制订行政执法标准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配发、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调研工作。 (七) 发展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的使用计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科技研究活动;制定城市管理设施、设置配套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 设施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含人行地道桥)、道路景观照明(公共)以及青山湖风景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管理并实施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维护工程的编制计划、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以及市政维护工程招投标和市政设施维护设备购置招投标;负责编制全市大、中型城市管理设施的建设及城市管理机械设备的更新采购计划;负责实属县、区对口市政行业管理的督导和检查。 (九) 综合协调处 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园林、环保、公安交管等市直有关部门以及驻昌中央、省属部门(行业)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委系统范围的各项创建以及精细化管理工作。 (十) 督查考核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调度指挥全市城市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和委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一)规建执法处 负责全市规划、房管、建筑、人防、预拌混凝土等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行政执法派出分局(大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市政综合执法处 负责全市市容、市政、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等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市容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建筑物立面整治、临街房屋屋顶改造及街面粉刷、店容店貌整治等景观的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店面装修管理工作。 (十四)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制订行业工作定额、标准;对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门前三包等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评;负责对全市环卫工作量的测定、统计等工作。 (十五)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筑渣土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余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负责对从事固体废弃物作业经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十六)户外广告管理处 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标语牌的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同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使用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管理;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执法队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执法检查。 (十七)后勤装备处 负责委机关及系统的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委系统大宗物品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配置、保养、更新工作。 (十八)宣传信息处 负责委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处室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络,了解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采编和印发工作;协助做好城市管理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报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