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4件,根据南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南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洪环督整改办[2021]32号)文件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1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791-8635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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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16 |
D3600797202309030027 |
反映东湖区中海青山湖西岸上湖云筑违规超高建筑接近100米,该楼盘离青山湖景区不过百米,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环境。该楼盘还在公示期中就在施工,存在噪音扰民。请求部门对其监管禁止超高建筑和噪音问题。 |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间施工; 2.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证明后方可施工。 |
1.责令改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夜间违法施工行为,执法人员持续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施工行为; 2.立案处罚。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8月25日23时许,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现浇混凝土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提醒约谈。9月4日下午,执法人员约谈了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作业;二是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延时施工许可证明;三是优化施工部署,尽最大限度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加强巡查。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施工方科学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办理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 |
经南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核查,该工程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施工,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已办理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证明。近期也未接到该工地违法施工的投诉。后期,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其违法施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248 |
D3600797202309200274 |
反映水厂路朝阳绿地中心悦庭对面绿地建工集团工地通宵施工,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我们正常休息。向12345反映,答复结果是对方有获得夜间许可证,是可以通宵施工的。但是我们要求对方出示该许可证时对方不肯提供,请求相关部门禁止对方在非工作期间施工,如有夜间许可证提供该证明并做降噪处理,保证我们的正常休息时间。 |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间施工; 2.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证明后方可施工。 |
1.责令改正。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责令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夜间未取得连续施工许可证明严禁施工; 2.立案处罚。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对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桩机作业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立案处罚(已结案)。 3.提醒约谈。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到该工地现场约谈了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作业;二是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三是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四是责令施工方将相关施工许可证明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告知附近居民。 4.加强巡查。后期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如发现违法施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经南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核查,该工程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施工,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已办理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证明。近期也未接到该工地违法施工的投诉。后期,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其违法施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304 |
D3600797202309230338 |
反映红谷滩区九龙湖鹰潭街2号线地铁口与汝池路交接处建消防站,从6月份到现在,之前是23:00至4:00运土,最近4:00、5:00左右就开始施工,噪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间施工; 2.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证明后方可施工。 |
1.针对夜间运土问题,属地执法部门已督促项目施工方加强对运输车辆以及施工工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施工时间施工,减少噪音及照明扰民现象。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规现象,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2.针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问题,9月25日红谷滩区生态环境局已向市城管支队移送相关线索。经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目前工地仍处场地平整和土方运输阶段,尚未进入需要环保部门进行夜间施工延时作业行政审批的桩机和现浇主体施工阶段。 3.加强巡查。后期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施工方优化施工环节,将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噪声小的施工安排在夜间,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办理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
经南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核查,该工程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施工,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已办理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证明。近期也未接到该工地违法施工的投诉。后期,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其违法施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311 |
D3600797202309230345 |
反映东湖区朱湖路108号紫金城6号门到7号门前的路段,最近一周在进行施工,产生的噪音极大,非常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间施工; 2.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证明后方可施工。 |
1.责令改正。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责令施工方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夜间未取得连续施工许可证明严禁施工; 2.提醒约谈。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当天晚上到该工地现场约谈了施工方负责人,要求其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作业;二是如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三是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 3.加强巡查。后期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如发现违法施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经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核查,该工程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施工,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已办理部门的夜间连续施工证明。近期也未接到该工地违法施工的投诉。后期,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其违法施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11月23日)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1-23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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