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罚款金额 | 没收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内容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江西崛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360121MA35YLQX54 | \ | \ | \ | \ | 胡燕萍 | 洪(2023)城罚决字【直三】第0300120号 | 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擅自午间施工噪声扰民案 | 2023年11月23日13:15分,当事人午间在噪声敏感区使用机械设备,擅自午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违反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 | 罚款 | 1 | \ | \ | 20240102 | 20991231 | 20240102 | 20270102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按环保法律规定时间作业;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
江西尼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60122MA7DAGBP45 | \ | \ | \ | \ | 余志民 | 洪(2023)城罚决字{直四}第040065号 |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罚款 | 1 | \ | \ | 20240108 | 20991231 | 20240108 | 20270108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
南昌嘉崇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03MACXG2K176 | \ | \ | \ | \ | 程光烨 | 洪(2023)城罚决字﹝直二﹞第050200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3年11月20日南昌嘉崇置业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以南、系马桩街以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临时售楼部,现状:一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2023年11月20日中队依法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洪(2023)城责(改)通字﹝直二﹞第0502005号,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于11月2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 | 依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及《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之规定 | 罚款 | 7.078734 | \ | \ | 20240117 | 20991231 | 20240117 | 20270117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依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及《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之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万零柒佰捌拾柒元叁角肆分。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
南昌赣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360121MA35L6H30F | \ | \ | \ | \ | 余水保 | 洪(2023)城罚决字【直三】第0300125号 | 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擅自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 | 2023年12月21日22时25分,当事人夜间在噪声敏感区使用机械设备,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违反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 | 罚款 | 2 | \ | \ | 20240118 | 20991231 | 20240118 | 20270118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按环保法律规定时间作业;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