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罚款金额 | 没收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内容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洪(2024)城罚决字【直四】第040001号 |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罚款 | 1 | \ | \ | 20240312 | 20991231 | 20240313 | 20270613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
洪(2024)城罚决字【直五】第0503001号 | 未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燃气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燃气管道破损 | 2024年1月15日下午1时25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西湖区赣通路日欣酒店用品旁的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治理片区(含蓑衣荚汇水区域)污水系统整治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燃气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燃气管道破损,,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5 | \ | \ | 20240307 | 20991231 | 20240307 | 20270607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
洪(2024)城罚决字【直五】第0506003号 | 未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燃气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燃气管道破损 | 2024年2月18日上午11时,江西东篱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在南昌市经济开发区庐山南大道2478号靠近天斗巷交汇处的新势力文创园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燃气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燃气管道破损,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1 | \ | \ | 20240305 | 20991231 | 20240305 | 20270605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
洪(2024)城罚决字【直三】第0300004号 | 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擅自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 | 2024年1月15日23时50分,当事人夜间在噪声敏感区使用机械设备,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 | 罚款 | 2 | \ | \ | 20240228 | 20991231 | 20240228 | 20270528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按环保法律规定时间作业;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
洪(2024)城罚决字【直三】第0300003号 | 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擅自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 | 2024年1月9日22时10分,当事人夜间在噪声敏感区使用机械设备,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 | 罚款 | 2 | \ | \ | 20240305 | 20991231 | 20240305 | 20270605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按环保法律规定时间作业;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360100553546118A |